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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Google退出中国市场 并非出于政治道德----再来篇留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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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gle退出中国市场 并非出于政治道德----再来篇留园的   
文夫




头衔: 海归少校

头衔: 海归少校
声望: 教授
性别: 性别:男年龄: -678
加入时间: 2008/05/17
文章: 341

海归分: 18445





文章标题: Google退出中国市场 并非出于政治道德----再来篇留园的 (1793 reads)      时间: 2010-1-15 周五, 17:32
  

作者:文夫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2010年1月12日美国Google公司的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David Drummond在Google官方博客上以高姿态发表了一篇题为《A new approach to China》的高调文章。文中威胁道,"公司已决定不愿再审查我们在Google.cn上的搜索结果……我们承认,这很可能意味着公司将不得不关闭Google.cn,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办公室。"。首先我在这里需要指出一个问题:有很多文章说Google关掉Google在中国的经营就意味着中国网民不能进入Google搜索。这些文章如果不是因为作者无知就是因为作者言为别有用心而故意误导读者。这点在本文下面将论及。
  Google的这一高调声明立即在西方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完全不会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但Google真是因为中国的网络监察制度而发出这一威胁的吗?我看完全不是。
  一、Google曾对中国市场寄予极大希望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市场是世界最重要市场之一,几乎被所有大企业所重视。在网络方面更是如此。截至去年6月,中国拥有3.38亿互联网用户,超过任何其他国家,并且还处于快速发展期,具有广大的市场潜力。这点Google不能等闲视之。美籍华人李开复曾位居微软全球副总裁。但Google为了开拓中国市场,2005年不惜重金将李开复挖过来。并且与微软撕破脸皮,打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官司才赢得李开复。后来又高薪聘来周韶宁。这些都反映出Google对于一个急速发展的市场的迫切性和强烈的市场期待。因为他们以为李开复、周韶宁更懂中国文化,更懂得如何让Google转化为一个本土化的搜索公司,能够更好的取长补短,与百度等本土搜索厂商一决高下。
  李开复到中国主管Google在中国业务后,Google很快就动用其资源就大张旗鼓、声势浩大地推出了针对专门针对中国市场的Google.cn网站。这样一来,中国人就能同时使用Google.cn和Google.com这两个不同的搜索网站了。目前Google在中国拥有雇员约800人。
  二、Google在中国遭受市场无情淘汰
  在2006年,百度以56.6%的市场占有率稳坐第一,而Google只能以32.8%屈居第二。但更让Google大受打击的是,Google的这32.8%的市场份额中的99%是由Google.com贡献的。对此不尽人意的状况Google创始人Sergey Brin 就指出:虽然Google.com和Google.cn在中国同时并存,但只有1%的中国用户使用后者,这主要因为Google.cn的搜索结果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无法同主搜索引擎相比。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Google在中国本土市场上主推的却是Google.cn而非Google.com。
  根据中国CNNIC的在2009年9月公布的统计数据,仅有可怜巴巴的12.7%的中国网民将Google作为搜索网站的第一选择,比2008年大幅下降3.9%。而中国本土的百度被高达77.2%网民作为第一选择。
  虽然经历多年的市场运作,但无情的市场竞争的结果证明谷歌在中国是失败的。虽然在中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Google在中国的市场处境并没有任何改善。2009年9月,谷歌遭遇又一次重大挫折,它于2005年从微软(Microsoft Corp.)挖来负责中国业务的李开复离职,创办自己的中国互联网投资企业。
  三、西方网络公司在中国的惨败是普遍现象
  事实上Google在中国的惨败并不是特例,而是中国网络内容服务市场上的普遍现象。
  在电子商务市场淘宝击败Ebay。淘宝和Ebay的易趣貌似孪生兄弟,实际上根本不同,这一差别使得战斗一开始就决定了胜负,只不过人们花了3年时间才明白其中的道理。
  淘宝创立于2003年,是易趣创立4年之后。一开始淘宝甚至没能列入eBay易趣广告投放的排斥性名单,后来才引起了eBay易趣的警觉。用马云的话来说,他们之间的差异就是蚂蚁和大象的差别。 3年后,即2006年,eBay易趣的市场份额下降到20%,淘宝上升至72%,年底的时候,被淘宝逼得步履维艰的eBay易趣宣布和TOM在线组成合资公司,TOM在线占股份51%,eBay占股份49%。至此,eBay以一种体面的形式退出市场,蚂蚁雄兵最终击败大象。
  在个人即时通讯(Instant messaging)市场,中国企业也占据绝对优势。《2008年中国手机网民手机上网行为调研报告》显示,手机网民在各类移动增值业务(短信除外)中对移动IM的使用率最高。其中,手机QQ以80.8%的渗透率位居第一,飞信和移动MSN分居二三位。在移动商务市场,中国企业QQ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
  在中国企业的即时通信市场上,中国企业也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据2009年第三方统计数据,仅腾讯RTX就已占到超过70%的市场份额。 腾讯为代表的国产软件企业。它们的产品设计更加贴近中国用户的实际需求,产品操作更加贴近中国人的使用习惯,并亦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
  Yahoo也在中国遭受惨败。雅虎中国网站在1999年9月正式开通,但最后雅虎不得不把自己在中国的品牌权和运营权卖给中国本土企业阿里巴巴,再加上10亿美金换取了阿里巴巴40%的股份。艾略咨询首席分析师、艾略研究院院长曹军波认为"业内公认中国雅虎是失败的,因为这么多年来,在业务上,用户数、运营收入和战略定位上都存在问题。"。
  大多数的业内人士都指出,西方那些有实力的网络公司在中国的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中国文化、网民需求、市场变化的了解。如果说在搜索引擎市场可能会受政治的影响,但在电子商务和即使通讯市场上的失败证明了政治并不是主要原因。即使搜索引擎市场受政治约束,但Google的失败是在和百度在同一市场用同样的政治态度竞争了几年后才不得不接受的事实。
  四、Google在中国的大失败需要给投资人以解释
  Google不是国营企业,而是一家是上市公司。公司的管理阶层需要对董事会和投资人负责。Google在其它市场上的摧朽拉枯般的击败一个个的有力对手。但在中国市场遭受惨败确实是一件让Google公司的管理层极其难堪的事情。更何况中国是大家都看好的一个具有巨大现实意义,并且蕴藏巨大潜力的市场。
  从市场经营结果来看,Google.cn确实没有存在的理由。不仅需要大量投资,但在竞争对手的打击下,Google.cn毫无还手之力。关掉Google.cn是市场决定的。正如资深互联网分析师洪波所说:"Google在中国已经运营了4年多,这些投入是白费了。"
  不仅巨大的投入打了水漂,而且丧失一个巨大的市场,Google的管理层必须给投资人一个的解释。这是西方企业管理层的基本伦理道德。但不幸,这次中国政府做了Google公司管理层的替罪羊。
  如果中国的网络监察制度是在Google进入中国后新出来的一个制度,最后逼得Google无法经营而被迫退出中国市场,Google满腹怨气是情有可原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Google才有资格以如此的高姿态发表如此高调的声明来占领道德制高点。但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中国政府的网络监察制度并不是什么秘密。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在Google进入中国之前就存在。其次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审查制度越来越宽松,网络上的言论也越来越开放。国内的群体事件也基本上能在网络上得以公开报道,新政策的出台也能被公开讨论。这个趋势是明显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2009年的绿坝软件事件。这一新政策就在网络上被公开讨论,最后的结果是中国政府让步。其它群体事件如2008年的贵州省瓮安县的万人大骚乱、2009年湖北石首因一厨师非正常死亡而导致数万群众参与的骚乱、湖北烈女邓玉娇事件,这些基本上在网络上被公开地讨论,并且推动了事件朝正确方向解决。不用我一一举例,这类的例子已经很多了。这些例子无疑是中国网络监察制度走向宽容的见证。
  Google是在中国政府的网络监察制度更严格的时候进入中国市场,希望在中国市场分得一羹。在中国政府的网络监察制度越来越宽松的情况下退出市场,但站出来高调批评网络监察制度,这本身就是滑稽的,也是站不住脚的。至少表明Google和其声明中的道德是格格不入的。Google只不过是利用政治作为撤出中国市场的遁词。正如中国市场研究集团董事总经理小山(Shaun Rein)所说:"我想谷歌只是在找个体面的方式来撤出中国。谷歌在中国的业务并不好,根本就斗不过百度。"
  Google并没有反省其在中国的不争气和无所作为,如果不再摆出点政治公关言辞,怎么能够安抚本土之舆论呢?政治成了Google在中国大溃败的一块遮羞布。
  五、Google的双重标准证明其只在乎利益并不在乎道德
  按照Google自己的高调标准,Google本身是一个高举道德大旗的魔鬼。2008年印度22岁的IT专业人士Rahul Krishnakumar Vaid因为在Orkut网站写下"我恨索尼娅甘地(I hate Sonia Gandhi)"而遭逮捕。Orkut是Google在印度的一个社交网络网站。Google立即向印度警方提供了Vaid的Gmail电子邮件信息。Vaid被起诉了违反了印度刑法第292条和信息技术法第67条,在网上社区发布辱骂印度国大党领袖索尼娅甘地的内容。如果被判有罪,他将可能要入狱5年,罚款10万卢比。Google声称:Google致力于保护用户隐私,但Google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这还并不是第一起印度政府在Google帮助下逮捕其公民的事件。2007年11月也有一位名叫Lakshmana Kailas K的网民也是在Google的Orkut网站上张贴了一张亵渎印度教圣人Shivaji的图像,印度官方要求Google提供该网民的IP地址,Google完全配合,这位印度网民随后被印度政府逮捕,并遭受殴打。更为不人道的是该网民在印度监狱里被强迫用同一个碗吃饭和撒尿。更出乎预料的是事后证明该网民是被冤枉的。
  六、Google关闭在华业务对中国网民影响有限
  七、网络监管中国政府并不是唯一一家
  美国政府在911事件后出台爱国者法案。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美国甚至允许不经许可,执法机关就能监视公民通讯。
  加拿大的个人信息及其电子文件法案本身就允许执法机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调查个人信息。2007年加拿大媒体报道,执法部门正在争取不经许可而进入公民私人信息的权力。同样在2007年,一条新的法案要求加拿大的互联网服务商和手机服务商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向警察即使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互联网地址等。
  根据加拿大CBC网站报道,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和瑞典都有类似的法律条款。
  英国2000年的调查权力规范法案就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安装相关系统来帮助执法机关追踪电子通讯。
  八、Google高调退出中国可能不单纯
  2010年1月7号,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国务院请吃饭。这是一场小规模的晚宴,规模虽小,来客却都是通讯科技界的重量级人物。客人名单上有谷歌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 (Eric Schmidt)、Twitter联合创始人杰克·多尔西(Jack Dorsey)、微软首席研究与战略官克瑞格·蒙迪(Craig Mundie),以及Mobile Accord 总裁 James Eberhard, Cisco 的行销总裁 Susan Bostron, 纽约大学教授 Clay Shirky, Personal 个人民主组织创始人Andrew Rasiej等。这是美国国务院利用信息技术来推进美国外交目标的努力的一部分。
  没过几天,在2010年的1月12日Google就跳出来。Google是否在为美国政府的政治目的服务呢?大家拭目以待。如果Google成为美国政府的政治打手,那中国政府对其政治约束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


另一篇:

香港大学新闻与媒体研究中心的助理教授丽贝卡.麦克金南(Rebecca MacKinnon)13日在英国《卫报》发表文章指出,在西方国家兴高采烈的评论中国与谷歌之前,他们应该注意到,中国并非唯一一个国家对谷歌施压,事实上,西方等国亦实施了网络审察制度。文章摘译如下:

  越来越来透过民主制度选出的政府,渐渐地存在着一致的见解,认为互联网公司应该像一个网络“保姆”照顾人民。

  过去数年,世界上不同政体的国家均出现网路审查制度。据“开放网络行动组织”(Open Net Initiative)数字显示,十年前,只有少数国家会对互联网进行审查,时至今日,已有40个国家对互联网进行审查,并以民主国家参与审查的增长最为迅速。

  谷歌为其顾客提供视频、照片、博文(Blogs)、讯息收发、网站搜寻的中介服务,法律界称谷歌的法律负任为“中介责任”,谷歌会因为其用户的行为而有可能遭到起诉、检控、或被惩处。然而,在美国,中介者并不须要为其用户张贴的内容直接负责。

  但是,中国审查包括外企在中国本土营运的网站,如Google.cn等,她们须要为其中介服务负上责任。对于境外的网站,中国认为其内容不合格时,便会对其进行封锁。而中国政府将不会对其进行任何行动,因为网站营运人及其数据均在境外。而境内网站却受到较为直接的控制,并需要负上负任。

  由于谷歌中国在中国本土营运,她亦须要为其的搜寻结果负责。由于谷歌未能移除相关连结,近年谷歌面对源自中国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

  讽刺的是,宣布考虑退出中国巿场的谷歌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却遭到意大利的刑事检控。

  去年,一名自闭症儿童遭到同学欺凌,其影片流传至视频网站Youtube,而网站的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将所有视频移除,谷歌因而遭到检控。面对这种情况,对一个民主国家而言是很难取舍的--当惹人不安的视频被上载至网路上,并对无辜的人构成严重影响,谁应该为此负上责任及被惩治?谷歌的律师认为其员工已经及时移除相关内容,但意大利的检控官则反指谷歌未能尽力保障无辜儿童免受伤害。

  在法国,萨科齐政府设立了新的机构,旨在要求互联网供应商监察用户,并向违反音乐及视频版权的用户发出警告。主张言论自由之人士要求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法庭聆讯,而原来的议案并没有包含这一程序。互联网供应商将被要求监察用户的举动,至于监察会否变成“滥察”,则在法国激起严重关注。

  在英国,《数字经济草案》(The Digital Economy Bill)将牵涉类似的手段,并引起公民自由团体对私隐及监察的关注,担心监察系统遭到滥用。

  在印度,去年十月,印度通过一条法例,约束国际以及本地互联网公司--包括雅虎、Facebook(脸谱)、Youtube、Twitter,要求她们协助维持“公共秩序、社会道德及礼仪”。她们将须要主动地移除潜在煽动可能的资料。违法者最高刑罚可被判监7年。宗教暴行为是促使印度立法的主要原因。

  Youtube,Twitter,Facebook 以及其他社群网络服务,成为世界各地反对派、持不同政见之人士的一个威力强大的工具。但是,即使在民主国家里,它们的力量也被约束。丽贝卡认为,那些民主国家应该透过其他手法阻遏罪行,和其他大众都不愿发生的行为。

作者:文夫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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