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在波兰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需向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正规大学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进修证明。 
 ■购车条件

  1.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或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

  2.完成学业后两年内回国。

  3.毕业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买免税车计一个免税指标(在国外连续停留180天有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不超过一个月的可连续计算在外时间。

  5.初次购买免税汽车。

  ■免税幅度

  1.购车时免去国产汽车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2.上牌照的时候免交车辆购置附加费(购车价格的10%)。

购车相关手续可登陆:http://www.autod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