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制造厂在深圳关外,厂里有300多人,其中有150多名工人,主要20多岁的打工妹,来自内地,公司给工人提供宿舍,也给工人都上该上的保险。在民营企业中,工资待遇中等,其他待遇中上。公司开业这些年发展迅速,主打产品销售不错,正在招兵买马,准备扩大生产。

不久前发生一件事,让公司老板很头疼。

一名来厂只有2个月的年轻女工忽然跳楼自杀,从公司提供的宿舍楼道里,搭了个小板凳,翻过阳台栏杆,在下班时间跳下去,结果脊椎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抢救以后,性命保住了,但是下半身以后肯定瘫痪。警方也到跳楼现场勘查,发现确为自杀行为,与其他人和工厂无关。工友反映,她性格内向,很少于他人交往,由于来厂时间很短,大家也不知其跳楼的原因。

医保人员也到医院调查, 强调由于不是工伤,按照规定是不能够赔付的,但是由于伤势严重,本着人道主义出发,还是同意出保险的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除此以外,其他费用得自己想法解决了。

受伤女工在深圳没有家属,工厂想办法通过其手机上的号码联系到其在内地的家属,说明情况以后,请求内地家属来深看望并解决后续事宜,家属答应过来。女工在住院期间,工厂出钱请了看护工,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以后大约一个月,女工的家属一直没有出现,多次电话,一直说很快会来。大约2万的医保医药费用完以后,医院发现其没有生命危险,需要手术取出碎骨,但是只能其家属来再处理。这时公司仍然出钱请看护工每天给其解决吃喝问题。由于没有出其他医药费,医院已经停药,只是派医生每天看看,不出生命危险也就拖一天算一天。

很多天以后,家属来到深圳,去医院看了一次以后几天没有出现,再次出现是在工厂的大门口,纠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堵住工厂大门,要求工厂给予赔偿。工厂老板马上打电话叫来警察,警察来后,要求其不要堵在工厂大门,但是强调,这种事情,最好协商解决,只要对方不打人,不破坏生产,警察只能旁观。

接下去的数天,家属和他们找来的社会闲杂人员隔几天就来工厂大闹,并好几次冲入工厂办公区,并强行拉断电闸,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要求见老板,扬言要赔偿损失数十万元,说:我女儿都人都快死了,你们给点钱有什么。这期间,家属根本没有去医院看望女工,而一直由工厂出钱的看护工看护。

工厂内部讨论结果:
1:警方已经现场勘查结果是:属于自杀,与工厂毫无关系
2:工厂已经从人道主义出发出钱请看护工照顾其在医院的生活
3:医保已经出了抢救费,医药费等2万元
4:工厂从人道主义出发,组织工友捐款,但是由于女工来厂时间太短,大家也不了解,所以捐款数量很少
5:女工已无生命危险,现在需要做手术取出碎骨,手术基本肯定成功,但是下肢瘫痪是肯定的。

一部分人认为:工厂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给其一些金钱上的帮助,但是多少是合适呢?这而且钱给了以后,但是如何保证其家属和本人以后不再来骚扰工厂正常生产。

另一部分认为:这件事与工厂一点关系没有,所以如果对方再来骚扰,可以叫警察按扰乱社会治安带走。但是要保证警察随叫随到,而且每次都需要带走对方,一定需要和片警一起吃饭,并且需要给片警和所长一起一些金钱上的个人好处, 而且还不知道有没有合适的机会把钱送过去。这样肯定不能保证其家属和本人这次以后不再来骚扰工厂正常生产。

假设你是工厂老板,你会如何处理?